当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此时是不需要赔偿的。如果是公司方面选择不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是需要给予该员工经济补偿的。
但是,如果是公司通过降低原来合同的劳动条件,比如降低工资、福利,或增加劳动时间等变相降薪的方式提供续签劳动合同,员工选择不续签的,公司还是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从2008年1月1日之后,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资计算标准为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等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当劳动合同到期后,除了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给员工,但员工不续签之外,公司都应该给予员工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也就是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为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公司与员工要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标明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能够最大程度上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