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程某是某软件开发公司甲公司的技术部经理,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陈某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合同到期后,如果程某离开公司,2年内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业务关系的其他软件开发公司任职,否则,程某要给予公司相应的经济赔偿。3年合同期满后,程某没有续约,而是应聘到本市另一家软件开发公司任职。甲公司得知此事,要求程某离开该公司,程某拒绝。程某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要支付违约金吗?
律师答疑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简单地说,即是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本案中,程某与甲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后,竞业限制条款开始生效,生效期为约定的2年。2年内,程某到其他公司任职,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与甲公司的竞业限制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九十条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担负违约金。如果其行为已经给甲公司造成损失,则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理荟萃
从根本上来讲,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合同。既然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如果该条款为有效约定,违反该约定的一方当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