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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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诉法修订之后,申请再审成为了一项法定的诉讼权利,只要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都会予以受理,并进行再审事由的审查。这是和以前的再审申请最大的不同。

2.但是受理再审申请并不意味着就能裁定再审,绝大多数的再审申请是裁定驳回,而且,相当多的再审申请是径行裁驳,根本未询问当事人或者听证。能走到听证这一阶段的都很少。

3.建议不要着急,可以先不用交书面答辩意见。如果要听证,就口头答辩。

4.另外,申请再审并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如果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再审既然已经受理,就不需要在开庭前补充了。开庭的时候或者开庭后,可以提供书面的事实说明、证据证明内容和对对方的质证意见以及辩论意见。事实上,开庭前说的太多其实不好,让对方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操作中,很多意见都是庭后书面提交的。因为庭后提交的,对方一般看不到,也就没法做出相应的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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