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须送货上门
1、《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2、也就是说,快递员必须送货上门,否则属于违规。
3、如果快递员想要把快件放在代收点或者快递柜,必须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
扩展资料
《快递暂行条例》重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1、防止采用加盟模式的企业在用户索赔问题上推诿,条例针对快递网络化服务的特点,规定用户可以向商标、字号、快递运单的所属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实际提供服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2、要求企业提供统一的投诉处理服务,规定在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并对不按照规定提供投诉处理服务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
3、引入快件损失赔偿商业保险,条例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相关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让用户多一层赔付保障。
参考资料
政府网-《快递暂行条例》解读
修改规定已经迫不及待了,只是还没有一个爆发点让邮管局找借口修改。送货上门是送快递行业目前争论最多的一个点。可想而知,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再用一套以前的成文规定来定义送货上门,是不合适的。其中原因大家可以想想,以前的上班地点,以前的上班时间,以前的快递量,以前居住的地方,以前的快递待遇和生活开支。中国在发展,我们也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快递这个行业的。快递员做的就是一个服务行业,那么我们就用服务行业的一点观点做法,来试试能不能得到大家的认同。国外餐厅的服务员,酒店的行李员,打扫房间卫生的保洁员,他们都会时不时收到客户给得小费,表达对他们劳动的肯定和尊重。说到这里大家应该猜到了,你有其去快递站拿快递支付的1元,不如给送快递上门的快递小哥作为小费,双方都各得所需。当然这个给小费,我的理解是楼层比较高,不太方便的地方。比如小区房之类的,商铺楼下的,就看自己。个人的愚见,喜欢和不喜欢的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