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伤残鉴定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还有工伤伤残鉴定,不知道你是什么伤残鉴定.
一、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h)八级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i)九级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你说的第4、5腰椎压缩性骨折,因为不知道骨折的压缩程度,说是不能确定伤残等级,不过只要是压缩性骨折,最低可以定九级,高者可定八级伤残。
二、依据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4.8.3脊柱损伤致:b. 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的,可以定八级伤残。 这个是有具体的伤残评定标准的。一般在当地的残疾人联合会,可以查询到。 人身在遭受了损害后,可以根据不同的情节,评定具体的伤残等级。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我国的认定等级标准一共分为十级。
其中,十级伤残具体包括嗅觉丧失、颅骨部分缺损或畸形、斜视、一眼中度视力损害或无虹膜、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舌部分缺损、唇外翻、轻度呼吸困难等情况。具体的认定的标准是:日常生活部分受到限制、学习工作能力有一定程度的下降、社交能力一定程度被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十级伤残属于轻伤伤害,如果是工伤导致的,职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中的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II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II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39)乳腺修补术后;
40)放射性损伤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1)慢性轻度磷中毒;
42)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减压性骨坏死I期;
45)一度牙酸蚀病;
46)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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