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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津贴由谁支付
1、一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2、五、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如果因工受伤,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为一到六级的话,那么是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伤残津贴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津贴是该由谁来支付。本文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做具体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伤残津贴支付主体 1、一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五、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伤残津贴支付条件 1、职工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 2、工伤职工被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 3、一至四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五、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三、伤残津贴计算标准 ▲(一)按月长期享受 1、1-6级伤残依次分别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二项,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这里说的很明确,支付的是伤残津贴。因为你已经退出了工作岗位,给你发的就是伤残津贴。
【3】你们单位领导要看清《工伤保险条例》,伤残津贴是没有受到工伤的工资按比例发放的。
其他职工涨工资,你也要跟着涨。现在物价这样高。
【4】根据《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生活护理费调整办法,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
根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及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制定
【5】可以见得,1级到四级工伤发放的就是伤残津贴。
【6】单位如果还是不同意给你涨伤残津贴,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伤残津贴是经劳动能力鉴定按照职工伤残鉴定等级所享受的伤残待遇,可以理解为工资。
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伤残津贴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伤残鉴定等级,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
扩展资料
各省市区
山东省
2019年8月,山东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这是山东自2005年起,连续15年提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此次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分别增加190元、180元、170元、16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山东规定,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
生活护理费方面,按《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有关规定确定,全省月人均增加137.7元。
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伤残津贴发放
其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