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

差旅费报销有关注意事项
1、报账人须在报销单填写清楚出差人数、姓名和职称、出差事由、起讫时间及地点。
2、因公乘坐飞机的须持有事先经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报销飞机票。
3、出租车票、市内公交汽车车票按规定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确需乘坐出租车的需写出情况说明并由单位领导在情况说明书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4、出差参加会议的须将会议通知附于报销单后,电话通知的须在出差事由中注明。
5、一事一单,不得将数次出差合并一单报销。
6、出差期间购买的物品、资料等,需另填费用报销单报销,不得合并在差旅费中报销。
7、订票手续费不得超过车船等票价的15%,退票费不予报销。
8、车票遗失的须书面说明情况(注明乘坐的交通工具、起讫地点、时间、票价等)并由审批领导签字证实,由会计人员按照乘坐最低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核定金额

如果你们公司的制度里写明了出差补助是60/天,包括食宿,那么报销时就不给再报销食宿费了,出差出差一天,没有夜宿,补助多少,都是根据公司的情况内部制定的,国家好像没有相关的政策明文规定。 为了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市内(县、区)出差:出差当日可能返回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二、本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职工因公出差(以下统称出差)因公发生的差旅费开支。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出差借款等手续。
三、出差借款金额:出差人员必须提交出差事由及经费使用申请报告,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原则上每人每日不超过本人出差补助标准的总计。返回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销手续,并结清余款。未按时报销者,财务可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四、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员工当日出差时由部门经理核准。
2、长途出差:3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3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
五、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另计。
六、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时外,应电话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七、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不得虚报。如有虚报除将其虚报款项追回外,并视其情节轻重,酌予惩处。
八、市内差旅费支付。
1、市内(其他县、区)出差原则上要当天返回,若因公事需住宿按标准包干使用(市内差旅费标准详见附表1)。
2、出差地市内交通工具一般采用公交车,特殊情况可使用出租车,使用出租车要经主管批准,遇紧急情况事后要说明理由。交通费不能超过标准。
九、远途出差差旅支付。(差旅费标准参见附表1)
1、出差住宿、交通及餐费补助标准(单位:元/天)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2、远途出差需搭乘飞机的,需报经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购买机票。乘坐汽车、轮船的按实际长途出差需搭乘长途汽车的以实际票面价报销,火车以硬座、硬卧价报销,轮船按三等舱报销。
十、不同职务人员一起出差时,差旅费按高职务标准计算。 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差旅费可以作为企业的一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然而日前税务人员稽查人员在对企业进行检查中发现,不少企业存在找票冲账,加大查旅费支出,从而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的违法行为。对此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提醒企业,企业如果故意虚假列支的差旅费用,除了要补缴少缴税款外,一旦被税务机关定性为偷税,还将被处以0.5倍的罚款。 据税务机关人员介绍,他们在检查中发现,由于税前扣除的费用国家有严格限定,部分企业在没有相关费用可以扣除的情况下,就打起了“差旅费”的主意。最为突出的是把营销人员的这项费用扩大,尽量让营销人员外出时多找车票,虚增出差日期,发放自定标准的出差补助,并把出差补助列支在差旅费内,加大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另外,有的还把工资一部分转成差旅费补助,以达到让员工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对此,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指出,在差旅费的税务问题上,企业应关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相关规定,按税法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 差旅费税前扣除要有合法凭证 据介绍,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同时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差旅费作为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的一项正常支出,也被允许在税前扣除。 而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这些逻辑关系混乱,真实性不能保证的车票,不能作为差旅费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报销额度可参照国家机关单位标准 据专家介绍,目前,差旅费报销额度限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各地财税机关对此也执行不一,但基本的规定都是可参照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的规定,2007年1月1日起,副部长级人员差旅费为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对企业在规定标准内实报实销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出差补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税发[1994]089号)的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其中,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和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后,该文件总局没有明确废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 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该文件所说的“津贴、补贴”不包括差旅费津贴。而且国税发[1994]089号已规定了“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征税项目,所以对差旅费津贴仍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误餐补助要区分情况确定征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文件对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进行解释: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针对上述规定,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提醒企业在差旅费的处理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1、交通费的报销上,企业可依各级别不同,确定乘飞机还是坐火车?是卧铺还是硬座?也可以开车前往。不过无论是如何出差,都要相关《票据》证明。比如,如果是开车前往的,肯定要有过路费然油费票据证明。然后按出差的往返日期确定补助天数。 2、住宿费的报销上,出差的住宿费同样可以确定不同级别不同标准实行正常报销,按住宿天数补助伙食费。对于是否可以将住宿费进行承包?税法及相关文件没有规定。但企业可以财务两个措施来处理,一是包费用。例如:这个人每天80元宿费标准,如果住的是40元的,结余归己,那么多出的40元就要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按标准包死,无论是否住宿,都按80元一天计算。那么,出差人员要拿来合规的发票才能入账。如果没有发票,税务机关是不会同意用“白条子”列支的。这80元就必须作为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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