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济政字〔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07〕258号)精神,经研究确定,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760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620元。
二、调整后的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7.7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6.3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济政字〔2006〕37号文件同时废止。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二月一日
自2006年10月1日起,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610元(以下称市内五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540元,济阳县、商河县48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内五区6.6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5.9元,济阳县、商河县5.2元。
一般的话 10元以上一小时 全职一天80以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