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嫁
对于晚婚假的规定可以见:2003年12月31日通过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其中:第二十四条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但是是否是包含了双休日,条例上是没有说的,我咨询了12333,他们说是包含双休日的,如果单位同意不包含双休日,只能是各个单位自己解释了,不过,结婚么,是人生最大的喜庆日,我想你与单位商量的话,一般是肯多放假的。
在文革期间规定的婚假是三天,所以现在增加七天就等于是10天了,如果单位同意的话,你利用头尾双休最多只能休满16天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 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有这样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 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所以再婚也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具体的天数如下: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021上海外地员工婚假统一享受是十天,只要在上海工作的员工都同样享受上海的职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