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能自己保管吗

原则上个人人事档案是不能自己保管的。

人事档案是反映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记录了个人的主要履历、政治历史、奖励处分等个人情况的文件资料,个人转正定职、办理劳动关系等相关证明时均需使用。

我国对人事档案管理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除此以外还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1992年6月9日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33号文)、《干部档案工作条例》(1992年4月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出台的13号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12月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的118号文)等对人事档案管理也有相关规定。

你的提问没有说清你属于流动人员还是在职职工,若是在职职工,则个人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流动人员档案是指: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人事档案;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等。所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均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其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以上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那就只能自己提拨自己了

不可以

我也是改制后的“下岗工人”,买断下岗后,原系统局将个人档案移交到“人社局档案室”保存,平时个人不涉及到本人档案,如需调档查找底册,必须先向“人社局”分管档案室领导申请,有分管领导批准调档查阅,只允许在档案室查阅,不可带走,但是可以复印,原件放入档案袋中封存,调阅档案需付“调档费”,一次20元。

个人档案记载着个人经历和历史,有学业底册,参加(入伍)工作批文(函),人事变动升迁批文,奖惩记录载体文书,个人劳资调整底册……等一些个人历史重要原件资料。国家《档案法》规定,个人人事档案属于“永久保存”重要文件;不可能让个人带回家私自保管,如发生这类情况,责任单位已违反《档案法》规定,应及时纠正,将已退休人员档案,及时收回,登记造册归档存放,便于以后查阅。

企业改制中,有些单位领导完全不负责任,再加上那时单位人员编制复杂,有正式职工,合同制工人,借调人员,还有“挂靠”人员等……改制后有些借调人员,原单位不存在了,故造成“个人档案”无人接收,直接交到本人手中带回家,自行保存。一二十年过去了,现在这些“下岗工人”已到办理退休时候,少数人却找不到本人档案,或本人档案有人为涂改等现象,造成申请退休时,人社局不予及时批准,需要本人再次岀具证明等材料,耽搁了本人退休时间段,造成一些损失(主要参加工作日期批复原件,岀生日期与身份证不符等)

虽然你已办理退休手续,按理说“个人档案”对本人没有多大利害关系了,但是国家有《档案法》,应依法行政,不可违反法律条文,应该继续留存在“档案局”保管。假如真的有那么一天,你老有所成,后成名人,需要承载历史过程,可你的档案却“消失了”………就是后期能“弄虚作假”复制一份,可“原件”是永远复制不岀来的。

5
在线咨询
12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