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该退回公司,这样才有契约精神
这是公司法务部制定的合同,法律专业人员熟悉劳动法,假如给你工资7000元,上班时间8小时,按劳动法每个星期上班40个小时,就是每周上班5天,这样签合同,如果月薪2天,法定节假日上班,这样算下来你的工资超过7000元了,而公司又不想多给你工资,又不违反劳动法,就只能签最低基本工资2100元,其它的写加班补贴,岗位补贴,合计你同公司谈的工资。
答:根据你的复述:劳动合同中只写了基本工资,“虽然基本工资是1800元,但乱七八糟加下来,实际是一万多,而且半年多没发工资”。
这种情况完全属于:无故克扣式拖欠劳动者工资。
对于这种无故克扣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国家《劳动法》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假定月工资为:10000元、停发时间为6个月)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①(10000元X 6个月)=60000(元)
② 60000 元 X 25% = 15000(元)
③ 总计:60000(元)+ 15000
=75000(元)
④经济补偿总和的1至5倍赔偿:
1倍:75000 x 2=150000(元)
5倍:75000 X 5=375000(元)
中间倍数省略
上述计算:就是根据法律规定,经劳动仲裁裁决,总计会赔偿您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