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和制度。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才由海关代征增值税。出口货物如果需要交出口关税,一般就是0退税率,也要按出口价格的FOB价计算应缴增值税销项税,不过这笔税是你公司所属的国税局收的,海关不收,海关只收出口关税。
国家鼓励出口,出口一般是不需要交税的,有销售的话会有增值税,但出口是免交增值税的,消费税即征即退,如果即有内销又有外销的话,要计算应交增值税款,当外销大于内销的情况下,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均应予以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者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