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案件

得看被打的是不是有挑衅行为了!或者其它激怒对方的行为,我不是权威人士,但是这上面也没什么权威人士常来吧?毕竟刚开。

你去查一下高铭轩。马克昌主编的《刑法学》上面讲的比较好!   案例:
  某厂女青年赵某起初与张某谈恋爱,因二人性格不合,赵某与张某断绝恋爱关系后与马某谈恋爱。张某扬言要对马某报复。一天,马某带赵某在公园游玩,正巧遇上张某和另外一青年夏某。张,夏二人就前来挑逗赵某,马某上前制止,张某就用拳猛击马某面部,夏某马某的腰。在这种情况下,马某抽出电工刀,向夏某上身部位猛刺一刀,夏倒地。经诊断,夏某失血性休克,属于重伤。问题,马某用电工刀重伤夏某是不是正当防卫?并说明理由。
  分析:
  不构成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马某用电工刀重伤夏某的行为已远远超出正当防卫的限度,不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要强调的是正在进行中。文中的女子应该是侵犯行为已经过后,已经不是"正在进行",应属于过后报复行为,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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