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计师职责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会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会计机构负责人与会计主管人员或财务负责人均为中层主管,总会计师与财务总监相当于副总。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
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在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情况下,该负责人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比如财务处处长、财务科科长;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是在有关机
构中设置会计人员的情况下,被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的人就是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会计主管(财务主管):是指单位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主管单位会计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是各单位会计工作的具体领导者和组织者。岗位名称:主管会计或财务经理或总会计师。
3、
总会计师是在单位主要领导人领导下,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在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实行总会计师制度,有利于加强经济核算和会计管理。总会
计师,是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分析和决策的单位行政领导人员,总会计
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员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所以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
政职务。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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