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1、离退休人员返聘,可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和他们只需签订《协议》; 2、因离退休人员已经享有养老保险,那么, 只要返聘人员提出不再缴交保险, 并提交相关已经享受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单位可以不为其办理保险。 以日工资为标准,周一至周五为1.5倍;双休日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日工资的2倍计算;法定假日按照3倍计算。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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