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因各地的赔偿标准高低不同,且各人的情况不同赔偿数额的计算也不一样,相差悬殊,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事故发生在哪里,无法为您计算具体赔偿数额。
一般来说是按事故发生地的赔偿标准进行计算,你可以向处理事故的交警队了解,这标准是公开的。原则上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为实际产生的费用,误工费、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及出院后,出院后的部分一方面要看医院出具的证明,其中锁骨骨折的误工日也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曰评定准则(GA/T 521-2004)》中的规定,可计算70日误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的具体规定,锁骨骨折尚不能构成伤残等级,不存在伤残赔偿问题。
要不你把事故详细情况发上来,包括你是哪里的,事故发生在哪里等信息,当然越详细越好,让大家再给你分析分析?
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公布的2012年度的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如无其他新规定,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等规定,计算各类民事侵权案件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在本标准公布前本年度已审结的一审或二审案件,如适用了2011年度统计数据的,二审或再审不再作调整。
”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数据尚须有关部门核发(另文下发)。在相关数据下发前,”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可参照适用《广东省2012年度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7月3日
附表:
广东省2013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序号
项目
数值(元)
说明
一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40741.88
经济特区
珠海
32978.21
汕头
20023.54
一般地区
30226.71
二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10542.84
三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6727.68
经济特区
珠海
24083.48
汕头
17985.51
一般地区
22396.35
四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9795.60
五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79734
经济特区
珠海
65945
汕头
32592
一般地区
55684
六
住宿费(元/天)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七
伙食补助费(元/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
参见http://www.5law.com/a/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