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陪产假

上海产假为国家规定的98天,晚育假已改为“生育假”,假期为30天,所以共计128天。

  1. 上海市产假共由两部分构成:98天国家规定的产假和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共计128天。难产妇女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妇女,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 而原先的晚育护理假,也增加至了10天,并改名为“配偶陪产假”。据了解,对于陪产假的假期天数,考虑过7天、10天、15天等方案,最终为了支持男方对生育妇女的照顾,将配偶陪产假延长至10天。

  3. 除了产假规定外,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对上海市婚假天数做了规定,除了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之外,新婚夫妇还可享受7天婚假,共计10天婚假。

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产假的长短,根据我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产假享受98天,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增加产假的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你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全额发放,发放标准按照你生孩子之前每月正常可以领取的工资标准,包括底薪、学历补贴、特殊津贴、岗位津贴;全勤奖按理也应该包括在内的。奖金如果是销售提成因为你产假期间没有销售业绩可以不发,但如果名为奖金,实际每月都固定发放的,则也应该包括在产假工资里。
法律依据: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八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本市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支付的解释口径》中指出:“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其中,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奖金等均计算入内。
5
在线咨询
12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