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保障局

长沙住房保障局

1、申请人按所申请的保障方式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登记领取《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户口户籍信息证明》;
3、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4、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5、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审核;
6、由区人民政府进行核准;
7、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批。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口。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收入。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或《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符合下面的条件即可去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需准备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北京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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