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就业证需本人去办理。
办理时所需要的材料(本市户籍):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2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4、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另需毕业证书复印件。
如果是外地户籍人员(南京市外户籍),需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1、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复印件;
3、2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4、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另需毕业证书复印件。
扩展资料:
根据《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规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申领《就业创业证》,本市户籍的向户籍所在区、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非本市户籍人员向本市居住地的区、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
非本市户籍人员初次办理就业登记并申领《就业创业证》,属于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由用人单位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直接向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属于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由劳动者在办理申报就业登记手续时申领。
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受理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核发《就业创业证》。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创业就业证办理基本流程是什么?
去户口所在的区县劳动保障所办理,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复印件和一寸照片
《就业证》用途及领取途径
(一)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而未继续升学的,持身份证、毕业证、一寸照片两张等必备证件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训练合格后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训练情况栏进行记载。在市内各区办理的《就业证》还需到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二)凡要求到本市辖区内就业的各级各类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一寸照片2张等必备证件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三)有就业要求的复转军人,持身份证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件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四)有就业要求的其他劳动者,持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五)流动就业的省内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求职所在地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流动就业的外省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求职所在地的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六)由就业转失业的城镇劳动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持《就业证》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七)已招用的城乡劳动力、但未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应持新录用人员花名册及时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证》及用工备案等相关手续。
(八)《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由本人领取《就业证》时填写,由发证机构的工作人员输入微机,为逐步实现全省联网、信息资源共享打基础。
(九)求职人员无论以何种途径就业后,用人单位需持被录用人员的《就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