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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抗美援朝老兵的待遇方面由于职位兵种不同和参战情况不同,待遇也是有区别的,具体待遇各地政府不一样。不过统一执行的是在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前提下,烈士遗属(烈士父母、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享受烈士抚恤金。如果不属于烈士的话可向当地的民政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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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向您的家人表达敬意,感谢为祖国和平做出的贡献
一般来说,老兵去世后的待遇与他是不是离休干部有关系。自2011年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详细的可以去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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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的妻子叫遗孀,弟弟就是弟弟。享受国家补助的现行规定的是无工作的烈士的父母,妻子,末满十八岁的子女包括正在上学超过十八岁的子女。2012年的新规定是年满60岁的的无工作的烈士子女,可以享受国家的生活补助。1983年换烈士证时,持证的家属只有烈士的父母妻子和子女。2014年换烈士证时,烈士的兄弟姐妹们视为烈士的家属,在没有上述父母妻子子女的情况下,烈士证换发给兄弟姐妹们中的一个人。但是兄弟姐妹们不能领取政府的定期生活补助。目前的补贴标准在每个月300到500元左右,各省可能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