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协议

退伙协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
(2)《合伙企业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合伙人可以退伙。” 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到有关部门问问。 那要看其他两个人的态度,若满期限后三人一致决定不再经营,就不须再签订散伙协议。但解散后合伙不是立即消失,应当开始清算。清算期间合伙视为存续,合伙的活动限于清算有关的事物,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如果是你单独想退出,期限满后你可依据约定向其他合伙人声明退伙。若在没满期限时想退伙的话,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并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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