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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保
护
方
案
编制人:审核人:
审批人:
湖北高企达建设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2日
(1)、施工现场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封闭高度应高于施工作业面2.4米以上,同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2)、建(构)筑物应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其封闭高度应高于建筑物1.2米,封闭材料必须选用防尘密目网,并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3)、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清扫场地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适当洒水减少扬尘,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理;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建设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或垃圾箱进行存放。本次工程在施工道路入口处办公区、砂浆搅拌站右侧、木工房和钢筋加工房处各设垃圾堆放场的一处,并将垃圾袋装,以备外运。
(4)、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驶出工地前必须在出入口做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车辆冲洗场地见施工平面布置图。
(5)、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封闭,严禁撒漏。除对车辆冲洗外,对场地应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6)、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砌墙围挡,其上表面用竹席覆盖,防止刮风时粉尘弥漫,影响环境卫生。(2、施工现场设沉淀池,将废水经过沉淀后排指定污水管线。尤其是泥浆用定点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使用密填充式的圆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6)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2)因条件限制不能控制环境污染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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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黄飞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中, 我部将严格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ISO14001:1996(GB/T24001-1996)环境管理标准,加强环境保护,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给自然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环境保护目标
施工现场扬尘、噪声、污水、废弃物排放符合环保部门的控制排放标准,施工现场自然环境保护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要求。
二、环境保护体系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制度,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项目的环境保护体系。
环境保护体系图附后。
三、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1、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化害为利”的原则,防止污染和破坏自然环境,同时认真学习当地的环保法规,并且严格遵守和执行。
2、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及各施工队长任组员的环保组织机构。
环保组织机构图附后。
3、环境保护方案及措施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本合同段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是场地噪声、现场扬尘、建筑垃圾等。
3.1噪音污染控制
3.1.1施工期间,严格控制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噪声污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城市区域环境震动标准》的要求。 3.1.7拌和站及预制场设置必须远离居民区至少500m以外。为保证施工现场居民的夜间休息,对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