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法;而且如果约定利息的话,在借条或欠条上写明利率能更好地保障出借人的利益。
注意有关利率规定的“两线三区”:
年利率24%以下的,为司法保护区,可要求按约定支付利息;
年利率24%-36%的,为自然债权区,如果债权人起诉要求支付该部分利息,不支持;如果债务人自愿支付后,起诉要求返还的,不支持;
年利率36%以上的,为无效区,不支持该部分利息。
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高于24%年利率的,合法。
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对借款约定清晰,借款实际交付的,属于借款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第1款“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只要利率不超过24%年利率的,合法,会得到法院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也就是说,借款人和出借人根据自愿协商一致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