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轻处罚

从轻处罚


从轻处罚简称从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种较轻或刑期较短的刑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五种法定情节: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根据《刑法》第62条的规定,从轻处罚,是指在被告人所犯之罪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罚。



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由此可见,二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刑罚。1、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2、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下判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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