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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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会抚养费

  社抚费的征收标准可以告诉你,不过他的计算方法有点复杂,并没有一个统一数据。因为现在的社抚费征收标准,参照的因素很多,你没有说明你的具体情况,无法为你计算。需要参照的条件有:
  1、你的户口性质。是城镇还是农村。
  2、你户籍所在地(或者你的居住地)上一年的人均纯收入。
  3、你夫妻双方的实际收入。注意,是你夫妻双方分别的实际收入。
  4、被征收小孩的出生时间。哪一年的。
  5、被征收小孩的“超生”性质。是属于超生的第一个?还是第二个?还是第几个?还是计划外的“第一孩”?还是二奶或者三奶所生?性质不一样,征收的标准也不一样。

  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现在你可以按照《条例》中规定的计算方法,对照我前面提出的那5个条件,自己计算。
  有两点需要提醒你注意:1、这个计算方法是按照你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如果说你们夫妻双方的收入一样多,那么这里提到的“3~6倍”,是分别乘以男方和乘以女方的,所以对于你们夫妻双方来说就是“6~12倍”。
  2、如果是超生两个以上的,按照超生一个为基数的倍数计算。简单的说,如果是超生三个,那就是超生一个孩子应交数的三倍,超生四个,那就是四倍。这是一个递进的计算方式,越往后倍数越高,征收数就会变得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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