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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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时间

资格预审各流程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
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2. 招标文件的发售期 :不得少于5日

  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4. 投保保证金及有效期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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