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公证

租赁合同公证申办所需材料如下:
1、出租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②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2、出租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且需夫妻共同申办公证;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3、出租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有权决策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的同意出租的会议决议;
4、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②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5、租赁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
6、承租人支付过租金或押金的,提供相关收据或转账凭证;
7、租赁合同(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8、若租赁财产系共同共有财产,共有人应同时到场表示同意出租;若租赁财产系按份共有财产,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出租;
9、出租人、承租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还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城市私有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私人房屋所有人将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为此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租赁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1.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状况(坐落地点、建筑结构、数量等); 3.房屋所有状况(有无典当、抵押、拍卖等情况); 4.当事人双方的关系; 5.出租、承租的原因、理由; 6.当事人双方对租赁合同内容是否认可,是否协商一致。 办理私有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时,当事人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另外出租方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所出租的私有房屋如系共有财产(包括夫妻共有)应提交公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及委托书、租赁合同文本。 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无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个体工商户需承租城市私有房屋的,应提交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进城经营的证明;所使用的房屋坐落在市区的,需提交承租单位主管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批准证件;所租用的房屋坐落在郊区县的,需提交当地区、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在上述证件齐备并符合有关规定之后,公证部门主要对以下这些事项进行审查: 1.查验所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属实、完整。 2.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私有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备了下列条款:①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②出租、承租房屋的坐落地点、房屋间数、建筑结构、装修设备、附属设施和使用面积;③租赁期间房屋修缮责任(包括费用负担和承担劳务);④租赁期限、用途和可否改变房屋结构、增添或改装设备的约定;⑤租金金额数、交租日期及方法;⑥合同的担保条款;⑦双方依法纳税的约定;⑧违约责任;⑨合同终止、变更、解除的条件和规定;⑩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其他应当规定的条款。 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双方签字盖章是否属实。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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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目录公证书(2015)长公字第102号兹证明出租方周芸安与承租方鄢平于2015年12月8日来到本公证处,在公证员易晴的面前,签订了我面前的《房屋租赁合同》。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日公证事项申请表(自然人)公证受理通知单的此通知。鄢平周芸安房屋租赁合同经初步审查,您(你们)申办公证事项,本处已决定受理,特:篇二:财产(车辆、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告知书财产(车辆、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等事宜告知如下:1、财产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出租人与承租人就财产租赁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2、财产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将租赁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而签订的协议,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转移财产使用权的书面凭证。3、财产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即有权要求出租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的使用权。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自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租方也必须交付财产,实为双务,如果以此为由认定不能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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