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周六周日属于休息日,加班的话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也可以支付2倍加班工资而不补休。
1.首先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已向当地劳动部门或总工会提交过特种工作制度的申请,否则,每周6天工作并且不安排调休,制度本身已经不合法。除非你单位已经提交了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制,则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76个小时,无双休,超出部分则按1.5倍工资计算。
2.1200元的月工资,需了解你所在的城市,如你的月工资底薪剪除社保缴纳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保障,则月工资本身不合法。
3.你写的21.75的含义代表什么你都不明白吗?365(年)-104(年休息天)/12(月),你每周休息1天本身不合法,怎么能用法律规定的工作计时制度去计算非法的日工资?没有这种算法。如果一定要算,就应该是月薪/26,因为你每周工作26天,你的工资是包含你“理应”上班的星期六的那天的,但实际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给你的则是上面那位律师写的工资,即
日工资计算:1200元/21.75天=55元/天
周六是双倍:55元/天*2=110元
每月按4天计算:110元/天*4天=440元
月工资计算:440元+1200元=1640元
但是,这种倒推的计算发式用人单位是可以不予理会的,因为用工合同上已经写明了你的月薪是1200元,一旦签订合同代表双方是接受合同内容的,除非合同本身不合法。如果你去仲裁,只能从工作时间上下手,而不是从工资上。
根据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星期天上班属于休息日加班需要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