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下乡政策

1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规划提出,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由于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还可以享受振兴规划提出的购置税优惠,这意味着国家出台力度空前的财税政策鼓励”汽车下乡“。 经过相关机构的测算,这项政策将会使购车成本降低5%~10%。再加上之前,中央政府4万亿投资以拉动内需、推进新农村建设等,诸多举措逐一展开,都将推动“汽车下乡”,使得农村汽车市场或将在今年成为汽车销量的新增长点。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提高老旧汽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力度,也是振兴汽车工业的一项重要举措。而微型客车及货车、小排量轿车及商用车在内的低端车成为“汽车下乡”指定车型的可能性很大。有分析指出,2008年我国轻卡销售118万辆,微卡销售36万辆,微客超过106万辆。如果每车补贴2万元左右,则可能拉动约25万辆以上的轻型货车与微客的换购需求,即提高行业增长速度2.6个百分点。  北京2月3日讯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近日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工业经济运行工作,确保一季度良好开局的通知》(工信明电[2009]1号),要求积极扶持支农产品发展,大力支持冬春农业生产。认真落实“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和农机补贴政策。   三种情况下农民可获得补贴

  根据细则规定,三种情况下农民购买汽车摩托车可获得补贴:

  1、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2、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3、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本方案所称的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车主应当提供必备的要件,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方案明确规定,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补贴车型不含轿车和SUV等乘用车,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

  农民如何申报、领取补贴资金

  报废三轮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货车的农民,须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的材料有: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购买微型客车和摩托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细则规定,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尽量采取“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方式,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采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方式的,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 有听说这个政策,现在还没开始,具体什么时候实施,补助多少还的看国家正式下达文件。好像听说只有国产品牌吧,像长安等这些国产自主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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