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
夫妻签协议虽然直接有效,但恐过于生硬,难免影响夫妻感情,因此现实操作有困难。
如能签固好,否则女方应保留好父母赠与首付款及还贷款的证据。而男方恐怕也不容易举证证明房子有他的投入。
婚前将产权人做在女方名下就可以了,今后即使婚姻出现问题,该房屋也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谢。
个人觉得现在签订协议会影响夫妻感情提出:女方应保留好“父母赠与首付款及还贷款的证据”,具体是什么东西呢?存折?还是购房发票?如在首付和还贷时父母存折有转账记录,可否作为凭证?
说的,虽然婚前产权人是女方,但婚后还贷部分仍属共同财产,怎么能说是个人财产呢?
谢谢了
婚后还贷部分是共同收入还贷,应该属按照比例的共同财产。
由女方父母直接做出明确赠与女方的书面文书,并将相关出资单据保留完整。
当时公证一下好了。现在有发票也可以。
夫妻签协议虽然直接有效,但恐过于生硬,难免影响夫妻感情,因此现实操作有困难。如能签固好,否则女方应保留好父母赠与首付款及还贷款的证据。而男方恐怕也不容易举证证明房子有他的投入。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与约定个人财产,具体而言,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范围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