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城市、镇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的任一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建设的建筑,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或者未按照乡村许可证建设的;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用地上的建筑或者超过临时规划许可证批准期限的,都属于违法建筑.
《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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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拆迁中有一个较为普遍的奇怪现象,一拆迁就往往要查处违建,不拆迁好像就没有违建。实际上,在拆迁的时候,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发现无证房屋就说是违法建筑,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要求建房人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就组织人员进行强拆。这种做法对不对呢,显然是不对的。从法律上讲,认定和拆除违建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拆除违建的些程序是怎样进行的呢?违法建筑的认定依据又是依据什么执行的呢?当房屋被认定“违建”时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在明律师接下来将为大家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违法建筑究竟该如何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在同条例第六十五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拆除违建的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1.确定立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在同条例第六十五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 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3. 告知
行政机关经调查认定涉案建筑构成违法建筑的,对建筑所有权人做出行政处罚前,应当给被处罚人一个告知,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
4. 责令改正
如行政机关认为当事人申辩、听证理由不成立,依旧对其违法建筑作出处罚的,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5.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同条例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6. 强制拆除决定
如果经催告,被拆迁人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7. 公告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予以公告。
8.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当房屋被“违建”后,我们应当如何维权?
1.应当把握时间
在被拆迁人收到拆违通知或决定后,不要慌张、恐惧,亦不用犹豫,你应该立即针对拆迁方的拆违通知或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尤其注意的是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超过法定期限将非常不利。
2.限期拆违通知或决定的违法点
(1)强拆之前的催告、告知义务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36、37、38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拆除“违建”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被拆迁人履行义务,告知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听取其意见。而在实践中,拆迁方较多只知强拆,并不会履行法定程序,在其“拆违”过程中存在诸多的程序违法之处。
(2)拆迁方断电、断水、断热、断气、断路
为达到其拆迁目的,拆迁方会选择对被拆迁人断水、断电,夜里组织身份不明的社会人员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破坏。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人,遇到上述情况时,第勿慌张,第二要沉着应对,不可以暴制暴。第三要尽可能地留存证据,以便为后期进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供依据。
(3)拆迁方之强制拆除行为
限期拆违通知或决定期满后,拆迁方会堂而皇之地对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拆除,但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之规定,在接到限期拆违通知或决定后,若被拆迁人及时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拆迁方是不能进行强制拆除的,如拆迁方贸然强拆,其强制拆除行为应被认定为严重违法行为。
在农村的自建房,什么样的属于违建房?桂农通的理解是,凡是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办证的建房,都属于违建房。
在农村建房,如果是住房,首先要合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要是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有权向村集体申请分配宅基地使用权。
办理好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才是正式合法地拥有了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想建住宅用房,只要再向乡镇政府负责城建规划的部门报告,办理《规划许可证》后就可以建设了。
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只限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分配,外村人和城里人都不能合法取得,这是土地管理有关法律规定的。至于有的人不管这个法律规定,将土地的使用权“卖”给城里人,这样建起的房屋永远都只能是违建的,办不了合法证件。只要清理整顿,随时都有可能被强拆。如果还没有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那就要层层提出申请,先由村委会审核盖章同意,报乡镇里管国土规划部门,同时办理《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再建房,这才是符合程序和法律的建房。
当然,现实的农村中,有不少人认为地分给了自己,建房的钱是自己出,自己想什么时候建就什么时候建,土地使用证没有,规划许可证也没有,就直接建起了房子。这样的房子严格来说也属于违建房。
不过,在处理纠正上没有那么严格,有的乡镇是建好后只要去补办证件就可以了,但也有些乡镇要点罚款才给你办证。这有点象过去农村计划生育的“抢生费”吧,没有批准就生小孩是要罚款的。
如果在耕地上建房,只要政府没有调整规划将耕地转为住宅用地,所建的房子都属于违建房,不管怎么交钱交税,都是无法取得合法手续的房屋,办不了证,也随时有被拆的可能。特别是建在基本农田上的房屋,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上的用词是“禁止”建房,因此在处理上将会更加严厉。
事实上,现在一些人多地少的农村,确实有不少人将住房建到了耕地上,无法办任何建房手续,也没有哪个部门敢违规批建。这种违建房,在南方人多地少的农村里最常见。但人口越来越多,原有的宅基地根本无法保障够用,农民不得已将房子建到了耕地上。确实是违建,但你说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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