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定金属于法律用语,是一种对债权的担保款,并应以书面形式约定。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适用于定金罚则。 订金不是法律用语,通常被理解为预付款。无论卖方违约还是买方违约,收取订金的一方都应如数退还。
两者区别大了,尤其对于缴纳的一方。
订金一般指预订的意思。比如,订酒店、订机票等,在正式购买服务前先付给服务提供方一定比例的钱款锁定需要的服务。
如果买方最后决定不用不订了,卖方是可以以已经发生了成本为理由没收全部或部分订金的。
而如果卖房以商品或服务没有了为由不提供,一般只需要把订金退换给买方就行了。
也就是说,订金只有单向惩罚性,对卖方有利,对买方不利。
定金则不同,当双方确定购买某商品或服务后,买方缴纳了定金,这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买方不买了,则定金就收不回来了。
如果卖方不卖,则他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相当于一倍是归还,二倍是赔偿。
定金具有双向惩罚性,对于买卖双方不遵守合同的行为都能起到惩罚作用。
定金有数量限制,超过部分没有法律效力,一般为合同总额的20%。
比如,双方签订了100万元的房产买卖合同,买方按照合同交了30万元定金。如果买方违约,则卖方没收20万元,多的10万元推给买方。
如果卖方违约不卖了,则退还30万定金的同时还要赔偿买方20万元。
另外,定金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将定金交到对方手里后才会生效。双方只是签了定金合同没有实际缴付定金的,不生效,没有约束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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