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推倒摩托车案后续,继承人被判赔1.6万

  3月24日下午,老人推倒摩托车案迎来了一审判决,被告缺席,法官当庭宣判被告赔偿原告陈先生摩托车损16704元。

案件起因

2022年6月,家住上海的陈先生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损坏,视频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

2022年8月,警方立案,当时检察院也已提起诉讼,但同年11月底法院以疫情原因和找不到老人为由,将开庭时间推迟。

2023年1月24日,涉事老人去世。

2023年2月5日,该案终止审理。

2023年2月,车主陈先生对老人的继承人,也就是其儿子朱先生发起民事诉讼。

  民事起诉状显示,陈先生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修车款项16704元,并要求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老太损坏陈先生摩托车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侵权人死亡的,如果继承人有继承侵权人财产的情况下,被侵权人可以起诉继承人,要求继承人承担侵权的责任。朱先生作为陆老太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在没有声明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5
在线咨询
12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