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均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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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先予执行,是向法院申请,不是向审理案件的法官个人申请。法官是以法院的名义行使审判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如果工资关系明确,且被申请人住址明确,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具体申请书等建议聘请当地律师. 只要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受理后分到哪个法官手里,你就应该盯着督促对方尽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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