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证


房产的他项权利包括:



一、租赁权



租赁权就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权利,出租人可从承租人那里获得租金。



二、典当权



房地产典当是房地产权利特有的一种流通方式,它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出典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其所有的房地产,以一定典价将权利过渡给他人承典人的行为。



三、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四、房地产赠与



房地产赠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五十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他项权证是针对债权人开出的抵押权证,不能进行二次抵押。

没有还清贷款前,银行一般不会解除抵押,他项权证就是取回来也没有什么用,在贷款还清后,还必须到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去消除抵押记录。如果是一次性代他们偿还贷款,可以在办理消除银行抵押登记的时候就马上办理新的抵押登记。如果银行没有抵押全部,房子的剩余价值部分还可以抵押给你。但具体手续办理需要咨询当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 回答
您好,房屋他项权证的用途是:可以保障他项权人的利益不受到产权人的影响,是保护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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