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人和付款人的区别

付款人是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以后,他才成为票据的债务人。 付款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承兑人承兑人是指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从最简单的关系来说,付款人到承兑人到收款人.一般来讲,付款人开出票据给承兑人(此时承兑人是收款人).因为票据是可转让的.当承兑人(对于他后面的收款人来说也称前手)在票据关系中的地位首先是票据权利人,即持票人,但是在其转让了票据后,就成为受让人的前手因而也成为了票据债务人。其在票据关系中在处于后手的地位时,由于他是从其直接前手处受让票据的,与直接前手具有最紧密的关系,因此他应该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承兑人就是承认到时保证兑付的人,承兑人除了本身的资产,还把本身的信誉--无形资产也押进去了;付款人就是交易中需要支付对价的一方,是客观存在的,并不涉及到他的资产和信誉。这就是承兑人和付款人的区别。 这是金融专业术语。承兑人和付款人都必须是银行。可以是同一个银行,也可以是两个银行。但是承兑人与付款人的性质、作用和职能不一样。承兑人:是认定并承诺该票据到期能够兑付的银行,即认定得该票据无瑕疵,是有效票据。对到期不能兑付,承担兑付的责任。但是承兑不是支付的必经程序。付款人:是根据合法票据记明的金额、币种和指定的收款人(同样是银行)进行款项支付的支付人。由于多数情况下承兑人和付款人都是同一银行,加之一般人没有进行过细致的辨别,所以对承兑人和付款人的概念有些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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