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均泰律师事务所
服务报价
律师团队
经典案例
新闻中心
关于我们
会员登录
香港遗产税
有的 没有!
《2005 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下称 "条例"] 於 2006 年 2 月 11 日生效。随著取消遗产税,无须就该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遗产递交遗产申报誓章或呈报表,或领取遗产税清妥证明书以申请遗产承办书。凡在 2005 年 7 月 15 日或之後但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之前去世的人的遗产("过渡期的遗产"),如基本价值超逾 $7,500,000,只会被徵收 $100 的象徵性税款。 不要!
5
在线咨询
12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