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代缴社保

你去南京市社保局咨询一下相关的工作人员就知道了

在南京市本级参保,
1、养老保险年限为累计计算;医疗保险中断期间暂时无法享受待遇,需至新单位缴费到账次月,方可享受,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仍有余额的,可继续使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的通知》(宁社险管〔2014〕19号)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不得早于本单位各险种参保时间。
4、如单位存在应缴未缴行为的,应携带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书》、补缴期间的财务记账凭证及工资报表等至单位所属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申请补缴手续,具体由经办机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5、市本级户口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及《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等相关材料申请参保及补缴手续,具体由经办机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欢迎您继续关注慧人事代缴社保,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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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我们公司以前在南京是办事处,就是找的公司挂靠的,在新街口华侨路华夏银行楼上。公司很正规,规模也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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