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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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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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
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使员工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总经理特批可以不参加考勤的除外)。
三、考勤基本规定
(一)作息时间
早上9:00分至中午12:00分
下午13:00分至18:00分
(二)轮休时间
1、星期二至星期六为门店员工轮休时间。每天的轮休在不影响工作运转的情况下原则上安排一名员工休息,由店长负责安排。
2、星期二至星期五为营销部员工轮休时间。轮休由部门经理或主管负责安排。
3、星期六为公司本部员工固定休息时间。
4、公司有大型活动、培训学习,休息时间以公司统一安排为准。
(三)固定上班时间
1、星期一和星期天,两天为公司本部、各门店员工固定上班时间。
2、星期一、星期六和星期天,三天为营销部员工固定上班时间。
(四)例会、学习时间
星期一上午9:OO分为公司周例会时间。
下午14:00分为公司全体员工集体学习、技术培训时间。在公司没有统一安排学习、技术培训的情况下由部门、门店为单位自行组织。
(五)、考勤要求
(六)迟到、早退31、(八、人事行政部负责本考勤制度的具体执行与监督,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各自部门的行政管理。一经抽查,发现未按照该考勤制度执行或弄虚作假,当事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休假及加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员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 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 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 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三)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四)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 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七条 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 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八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
  (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 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 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 带薪假
  第十一条 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事假不超过三天。
  (二)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超过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病假不超过三天,公伤治疗休息的除外。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
  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
  员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婚假
  (一)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 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三)女员工产假期满身体经医院诊断仍未恢复健康,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期不计发薪资。
  (四)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 丧假
  (一)父母、配偶丧亡可给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给假三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二)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五章 加 班
  第十六条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可适当调休。没有调休的,核发加班薪资。
  平时需要加班员工需在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呈分管领导核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作为计发加班薪资的依据。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时补签加班申请单并交人力资源部,逾期不计加班。
  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应当打卡。
  第十七条 加班薪资的计算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另行确定。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本规定 制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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