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调税

中国新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为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为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九级税率(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社保、公积金等费用以及起征点两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 5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25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个调税

个人收入调整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收入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即是平常所说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收入调节税是1987年1月1日起国家向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公民征收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人民的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国家鼓励一部分人通过劳动先富起来的政策,调动了劳动人民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部分人的收入超过了一般水平,有的还超过许多。同时,中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正确的分配政策,包括承包收入、债券利息、股息和分红,以及私营企业业主的非劳动所得,也增加了一部分人的收入。国家的分配政策是,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人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对过高的个人收入,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节,运用税收杠杆适当调节各类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正是为了体现国家的分配政策,于是,国务院于1986年9月25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具有中国国籍、户籍,并在中国境内居住,取得达到规定纳税标准收入的公民。
个人收入调节税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应税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人,劳务报酬收入,财产租赁收入,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的提供、转让取得的收入,投稿、翻译取得的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入,以及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收入。
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计税依据是取得的收入扣除规定标准的费用后的余额。有多项应税收人的纳税人,其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务报酬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4项应税收入汇总计算,按月征收;其他应税收入分别计算按次征收。
个人收入调节税采用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缴纳两种征收方法。
个人收入调节税税率分为按个人综合收入计税的超倍累进税率和按个人单项收入计税的比例税率两种。
根据国家政策,对若干项目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以示鼓励和照顾。
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有一定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
(2)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原则;
(3)有利于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的贯彻执行;
(4)有利于增强公民履行纳税义务的观念。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时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原来实施对个人收入征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即行废止。

    个人收入调节税是中国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取得个人收入的中国公民所征收的一种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具有中国国籍、户籍,并在中国境内居住,取得达到规定纳税标准收入的公民。

    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计税依据是取得的收入扣除规定标准的费用后的余额。有多项应税收入的纳税人,其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务报酬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4项应税收入汇总计算,按月征收;其他应税收入分别计算按次征收。

    个人收入调节税已经被并入个人所得税,分为月薪计算和年终奖计算两种计算方法:

  1. 月薪计算

    根据2011年6月30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月薪计算的方法为

    税后收入=税前收入- (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个人所得税

    其中: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税所得=税前收入-(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为: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      费用后的余额。)

  2. 年终奖计算

    根据颁布时间:2005-1-21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雇员当月月薪超过3500元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以下项目可以减免个人调节税的增收: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以上单位颁发的科学、技术、文化成果等奖金;

②国库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③在国家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的储蓄存款利息;

④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⑤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⑥保险赔款;

⑦军队干部和战士的转业费、复员费;

⑧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金、离休工资、离休干部生活补助费;

⑨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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