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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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三项所规定的。
如果询问笔录中可以证实,可以根据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处理,因为B方的行为主要还是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第43条所在范围),而不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第26条所在范围)。情节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1、如A方经鉴定为轻微伤,而打架的情形如你所述(先动手、追打、轻微伤、多处受伤),那就符合第43条第1款,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不属于情节较轻。
2、如B方多次殴打、伤害A方,那就符合第43条第2款第(三)项,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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