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口迁移

父母在外地的户口符合以下条件户口可以随独生子女迁入上海:1、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2、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根据相关法条规定父母外地户口投靠本市子女户口所需手续: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二)夫妻之间的迁移;(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先到派出所把身份证换成上海的地址。带好身份证、户口本、最高学历证书、2寸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是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一般当场就可办结。

一,《劳动手册》向户口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中心等)领取。  《劳动手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劳动局加盖钢印后,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二,《劳动手册》的作用:  1.区县职业介绍所在受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时,根据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在《劳动手册》里作好记录。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各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手册》上做好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的记载并盖章。  3.《劳动手册》中培训内容一栏,由培训单位、区县职业介绍所和街道(镇)劳动服务所记载。  4.《劳动手册》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栏,按当地《失业保险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受理的区县职业介绍所和街道(镇)劳动服务所记载。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需要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 、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结过婚的带上结婚证,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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