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我总结一下现在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的创业政策。
1:房租补贴,自带项目入驻到市级孵化基地去办公,自入驻到工商注册日,可申请最长6个月,最多金额不超过20000元的工位费补贴。
外省市在上海无社保缴费人员无法申请,需要事先和基地申请,要求具体咨询市级孵化基地。
2:参加市级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类大赛,拿奖获取补贴。
3:参加创业见习培训(上海户籍、本市在读学生、外省户籍在上海缴纳保险),在区级就业促进中心申请培训费补贴
4:本市户籍16-35岁申请创业见习计划,申请3-12个月的生活费补贴
5:区级就业促进中心申请贷款贴息补贴
创业园区哪个好,需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行业,搜索对应的产业园区,在没有成绩之前,可以说基本没什么补贴,创业的环境可以着重考虑一下。
ps:税收减免需一案一议,小于100万以内的企业,大部分园区(如奉贤闵行等郊区)可直接申请退税政策,基本上实缴额6—20%的比例。
可以肯定是有的,但是也得具体看省份,看所在城市。
比如说,深圳创业补贴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以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等:
①、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金额:1万元/人(宝安区、南山区、罗湖区、福田区等);1.5万元/人(龙岗区)
条件:正常经营在6个月以上的 ;社保缴纳满6个月
②、场租补贴
补贴金额:每年最高28000元,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
条件: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
③、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金额:金额为630元左右
条件:自主创业人员在创立的公司缴纳五险满3个月
④、: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金额: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宝安区最高5万元)。
条件:吸纳人员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⑤、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补贴金额: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
条件:对于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者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的;在深圳市完成商事登记
以上申请流程:材料-政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请-初审-复审-到账补贴
下面是一些城市创业补贴项目,方便浏览:
广西柳州柳江人民政府门户里面关于就业创业补贴的情况
http://www.liujiang.gov.cn/ggfw/bmfw/ldjy/jycybt/
福州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http://fz.bendibao.com/live/201919/51625.shtm
上海创业补贴政策
https://www.88u4.com/94007.html
实际上地方多多少少有一些当地的优惠政策,就需要平时留意观察了,希望有帮助哈!
以下为虹口区2017年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鼓励青年大学生创业
(一)创业见习带教费补贴。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见习基地,为本市户籍青年、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直接提供见习经理、部门主管助理等见习岗位或在策划、营销、财务等经营管理环节提供见习机会,按招收人数给予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二)创业见习补贴。本区户籍青年在本区创业见习基地参加创业见习,见习期内每月按本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给予生活费补贴。与本区签订创业战略合作协议的本市高校推荐具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到本区创业见习基地参加创业实训,实训期内每月按本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实训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三)青年创业专项补贴。本市户籍青年在本区创办创业组织,参加本区组织的创业培训和创业见习,招用至少一名及以上本区户籍失业人员,正常开展经营且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创业专项补贴10000元;正常开展经营满一年且带动四名及以上本市户籍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的,再给予10000元创业专项补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青年大学生在本区创办创业组织,正常开展经营、带动四人及以上(其中本区户籍人员不少于两人)就业且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创业专项补贴10000元。
(四)青年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本市户籍青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青年大学生(含大专)创办的注册地、经营地都在本区的创业组织,招用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青年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招用本区户籍失业人员每人每月600元,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起的36个月,补贴人数最多不超过20人。
二、加大创业组织扶持力度
(五)开办费补贴。创业组织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本区,至少带动1名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或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正常开展经营且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三个月的,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5000元的开办费补贴。
(六)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注册地、经营地都在本区的初创期创业组织,招用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招用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招用本区户籍失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中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失业青年、残疾人和军嫂每人每月400元。法人参照本区户籍人员执行。市、区房租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实际发生的租金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起的36个月。
(七)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对注册地、经营地都在本区的初创期创业组织,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招用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招用本区户籍失业人员每人每月600元,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起的36个月,补贴人数最多不超过10人。
(八)贷款贴息。获得市创业小额贷款,或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商业银行的贷款,且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的,注册地、经营地均在本区的创业组织,按其招用本区户籍劳动年龄段人员及其稳定就业情况,给予贷款贴息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期限。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已申请市小额贷款利息补贴的小企业,其市、区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同一创业组织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