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的条件和标准是存在以下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目前我国有关伤残鉴定的标准主要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GB/T 31147-2017、《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致残等级》GA/T 16180-2014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JR/T 0083—2013。
一般而言,为了更好的保护员工,工伤的鉴定标准相对而言是三大标准中比较宽松的,更容易获得鉴定。
【附法条】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一级
定级原则: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 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4)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5)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6)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7) 双下肢膝以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 8)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9)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0) 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1) 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2)小肠切除≥90%; 13) 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4) 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5) 全胰切除; 16) 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7) )尘肺叁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18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19) 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20) 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1) 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2) 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3) 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0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μmol/L(8mg/AL)。

二级
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 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1) 双膝以上缺失; 12) 双膝、双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3)同侧上、下肢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4) 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5)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6) 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7) 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8)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损伤>30cm2; 19)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0)心功能不全三级; 21) 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2)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3)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5)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6) 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7) 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8) 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29) 尘肺叁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0) 尘肺贰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31) 尘肺叁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2)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3)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4) 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6) 肝血管肉瘤; 37) 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25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μmol/L(5mg/dL); 38) 职业性膀胱癌; 39)放射性肿瘤。

三级
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1)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 偏瘫肌力3级; 4) 截瘫肌力3级; 5) 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6) 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7) 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8)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9) 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10)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1) 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2) 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功能丧失; 13)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14)双膝以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5) 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四级
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1)中度智能损伤;……

五级
定级原则: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四肢瘫肌力4级;2)单肢瘫肌力3级;……

六级
定级原则: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癫痫中度;2)轻度智能损伤;3)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4)三肢瘫肌力4级;5) 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七级
定级原则: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偏瘫肌力4级;2)截瘫肌力4级;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八级
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单肢体瘫肌力4级;2)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九级
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癫痫轻度;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十级
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你可以上网上查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劳动法对于中方的规定应该是很明确的,自己参与一下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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