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效挂钩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82号):
六、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的处理
原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已按规定提取,但因未实际发放而未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储备基金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可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应付职工薪酬 可以,你爱怎么弄就怎么弄,只要不要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相抵触。举个例子。最低工资制度要求各地公布最低工资,你的公司不能给于工人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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