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喧闹、机动车轰鸣“炸街”、室内装修噪声扰民……噪声污染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一直是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该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噪声排放标准、噪声污染源头预防、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信息公开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增加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行为的处罚;
二是规定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等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三是加大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社会生活噪声违法行为的处罚,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是规定对一些社会生活噪声违法行为,先进行说服教育,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
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将为解决人民群众身边最直接、最突出的噪声污染问题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在立法目的中体现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法律重新界定噪声污染内涵,针对有些产生噪声的领域没有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况,在“超标+扰民”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界定为噪声污染。
法律扩大适用范围,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将工业噪声扩展到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增加对城市轨道交通、机动车“炸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餐饮等噪声扰民行为的管控;将一些仅适用城市的规定扩展至农村地区;明确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措施要求。
法律完善了政府责任,强化源头防控,加强各类噪声污染防治,强化社会共治,并加大惩处力度。法律明确了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等违法行为的具体罚款数额,增加建设单位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加责令停产整治等处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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