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6名学生围殴1女生,警方已立案,关于立案条件

    2021年9月12日,一段学生被打的视频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中传播。事件发生后,河北省涿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责成县教体局和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经核查,在今年暑假期间的8月26日,6名学生因日常琐事对被打女生不满,以出去玩为由,约其至涿鹿镇马军庄村附近一田间路对该女生实施殴打。9月12日早上,被打学生视频开始在网络传播。县教体局立即安排涉事学校校长、班主任到被打学生家中看望,并进行心理疏导。同时对其他涉事学生进行严厉批评。目前,县公安局已对该事件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置中。

    该事件虽然发生在校外暑假期间,但也暴露出家校沟通不畅,学校在学生管理上存在漏洞。县教体局将举一反三、全面自查、立即整改,在全县教育系统内开展法治安全教育专项行动,抓好学生的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涿鹿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9月12日

关于立案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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